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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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仍需关注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

中国银行新乡分行  原清军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市场需求减弱,再加上国外疫情蔓延和中美之间摩擦不断,我国经济恢复缓慢,需求萎缩导致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企业经营较为困难,利润普遍下降,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但仍存在资金需求和供给不匹配,获得融资企业数量偏少,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保持审慎。为此,民建新乡市委对新乡市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新乡市上半年信贷状况

      截止6月末,新乡市人民币存款余额3562.98亿元,较年初新增445.96亿元,同比增长15.30%,余额、新增额、余额同比增速为别位居全省第8位、3位、1位;贷款余额2262.23亿元,较年初新增234.45亿元,同比增长18.77%,余额、新增额、余额同比增速为别位居全省第4位、5位、4位。

      上半年新乡市信贷市场呈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信贷投放节奏加快。6月末,新乡市人民币贷款新增234.45亿元,同比多增65.04亿元,达去年全年的80%;全市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65.04亿元,同比多增2.25亿元,且一、二季度的信贷投放均高于去年同期。二是民营、小微贷款实现“量增价减”。6月末,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新增82.74亿元、33.66亿元,同比多增66.94亿元、45.2亿元,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33.66亿元,同比多增12.62亿元,同比增长32.05%;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39%、5.59%,较年初分别下降了0.5%、1.22%,尤其是专项再贷款、再贷款专用额度集中投放的4月份,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至4.73%。三是信贷结构持续优化。6月末,全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为48.52%,连续四年保持下降;企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重为36.48%,连续三年持续提高,金融“脱虚向实”基本遏制,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继续增强。此外,普惠金融持续发力,金融支持“三农”、小微等薄弱领域扶持力度加大。6月末,全市涉农、制造业贷款新增90.23亿元、17.72亿元,同比分别多增26.95亿元、19.9亿元;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新增82.74亿元、33.66亿元,同比增加66.94亿元、45.2亿元。

      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狭窄,财务信息不透明。一是小微企业普遍财务信息不透明,无法提供可信的财务数据,银行风险评估较难开展。二是当前银行贷款投放主要采取担保抵押方式,银行抵押率一般50%左右,抵质押率较低。然而,小微企业往往受制于自身规模实力等因素影响,满足不了银行放贷抵质押这一核心条件,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金额较小,覆盖面较低。三是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有限,能够采取的其他融资方式极少,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狭窄。

      (二)规模不匹配导致银企门不当户不对,产品和服务不对等。经调查,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偏弱,规模较小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贷款主力军。据调查显示,城商行和农信社对小微企业投放较多,其次是邮储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投放相对较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也不对等,大型企业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较多,得到的金融服务也更到位。调查显示,小微企业反映适合的信贷产品还是较少,金额也较小希望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大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小等特点的信贷产品。

      (三)银企沟通还需优化,担保机构职能有待规范。一是银企信息沟通存在障碍,社会征信体系缺失导致银企互信不足,难以正确判断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各地缺乏有效地银企信息对接和金融服务平台;二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不够规范,收取担保费偏高,个别担保公司违规发放高息贷款等因素,对加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出于风险考虑,效率低下,担保放大倍数较低;三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足甚至不到位,影响金融支持信心。

      三、政策建议

      (一)政府引导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提升信息透明度。


      一是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信用建设,提升企业信用档次,大力培植优良信贷投放载体,建立培育结果评价和应用机制,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信用培育工作,使信贷培育工作常态化。二是政府尽快整合工商、税务、水电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丰富征信体系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社会信用度。同时,建议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公信力,对贷款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引入信用评级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三是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辅导和信用增进等服务,不断创新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二)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产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建立鼓励金融产品和创新的机制平台。建立灵活有效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对银行机构开发产品给予政策、资金、审批权限等支持;二是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机构、人员服务平台,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科学传授其融资技巧和方式方法,为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建立银企对接服务的互通平台。针对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银、企、协会等联动机制,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信贷产品推介会,建立金融超市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适合小微企业的产品宣传效果;四是建立融资供需媒介平台。利用网络系统服务功能,建立金融产品和企业需求网络及服务操作平台,提高融资效率。

      (三)拓展融资渠道,构建多渠道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政府应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发挥小微企业融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要积极构建包括担保、股票、债券、创业投资、融资租赁、保险及民间借贷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对资质较好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和票据的方式,或是通过上市中小板、创业板等达到融资目的;对于发展业态良好、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如私募股权的方式扩大资本;资质稍差的小微企业可以通用担保、民间借贷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