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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夜间行驶灯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20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铁路支部 李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机动车辆骤增,同时新驾驶员也大大增加。但伴随而来的,是各种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机动车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引发的。因此交管部门出台的《驾培大纲》把夜间驾驶作为驾培的必学内容,其中对机动车夜间使用灯光违规行为,实施扣一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是目前我市机动车夜间行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特别是晚上十点以后,一些大货车或者是安装了氙气大灯的车辆更是有恃无恐,远光灯一路“畅通无阻”,更有甚者,即使是在有交警执勤的路口,依然保持远光灯不变的“姿态”,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车辆的通行,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种违规行为:


        一是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远光灯直射对方驾驶员双眼,对对方的变光示意不予理睬;二是后车违规使用远光灯,造成前车驾驶员因后视镜反光炫目;三是有的驾驶员夜间行使长时间使用远光灯,即使在十字路口等候红灯,也“坚持使用”远光灯;四是有的驾驶员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员也违法使用灯光;五是有的驾驶员违法按照使用眩目灯、氙气大灯等照明装置。


        由于机动车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造成夜间机动车肇事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近期在十字路口发生的几期交通事故都非常严重,造成了财产和人员的巨大损失。


        为此建议:


        公安交管部门在夜间执勤和治理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保障行车安全、道路安全,共同建设文明新乡、和谐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