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会发言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张怡春

     在粮食安全的大背景下,农业怎么搞,地来由谁种是近年来农业工作深思、探索的重大课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规划,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目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我市新乡县实际调查为例(截止2013年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326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49家(入社社员6000余户),种养大户有22家,家庭农场55家。其人员构成表现为老龄化、女性化、兼业化,并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在现有新型经营主体中合作社的“空壳”约占五成,家庭农场实际注册12家。分析造成目前情况的原因如下:
 
    一是没有与规模经营主体相配套的土地政策。长期以来的分散经营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及一系列政策,并没有完成向规模生产的转型,不能满足规模经营所需的粮食晾晒、烘干,仓储,农机具存放等条件,特别是规模经营配套所需的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允许建设仓储晒仓等建筑,一般农田可以按比例建设配套的仓储等设施,但因政策执行主体多,操作困难。
 
    二是没有与规模经营主体相配套的金融政策。新型经营主体中,以农民为主,经济基础相对都比较薄弱,加之,农牧业生产本身前期投入大,周期较长,见效慢。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多不愿对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
 
    三是没有与规模经营主体相配套的支持政策。当前,农业的支持政策主要是农业补贴政策,并多为普惠制。如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等。这些补助是直接补给土地承包户的。并不跟土地一起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也就是这些补贴并没有补贴到实际的农业生产者。另外,新型农业主体补贴项目少、资金少。2013年新乡县32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有6个享受到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5—10万元之间,补助资金有限。项目资金侧重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工程等,直接针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较少,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就没有扶持政策。
 
    四是没有与规模经营主体相配套的培育政策。目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所以,合作社迅速发展,但是,一方面,注册后的合作社往往很难正规,由于缺乏技术或管理形成“摆设”,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合作社的监管和服务力量没有增加,监管、培训、指导、服务难以到位,必定导致今后监管工作的被动。
 
为此建议:
 
    1.国土部门制定并出台便捷的实施细则,解决农业规模经营必要配套设施所需土地的问题。
 
    2.金融机构开展以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土地经营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我市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融资平台。
 
    3.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真正将农业补贴向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的生产者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市、县财政真正拿出专项农业发展资金,制定激励奖励政策,支持本区域内规模化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关,规范管理指导,加强动态监管。
 
    5.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整合培训资金,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培训条件,建立培训基地,因地制宜的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新型经营主体输送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