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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20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中原支部 李艳霞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面临的问题,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型社会。中国老龄化是建立在“四二一”家庭结构基础上一对夫妇需要照顾双方4个老人。据全国老龄委调查,到2010年底,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约3300万,占老年总人口的19%,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000万。而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在老年长期护理服务政策上,我国只对“三无”老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公共服务,而其他老年护理都由家庭承担。“空巢家庭”占老年人家庭的比例急剧上升使很多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护理难以得到家庭子女的照料,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消弱。健全、完善的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建立势在必行。  


        1、可利用现有机构发展养老机构,将闲置的场馆、场地等资源有效地转化为社会化的养老护理机构有效地促进了资源优化,满足了老年人口的增加需求。


        2、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与法规。建立和健全社区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护理工作规范与常规,使社区护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从而担负起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工作任务。


        3、 提供定期访视和全面的家庭护理服务。社区护理服务通过家庭访视,家庭病床,向老年慢性病人、残疾人提供卫生服务,以控制慢性病,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在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基础上,还应重点突出针对老年人的专业护理技能培训,使社区护士能够全面系统掌握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慢性病及危重症老年患者的家庭护理方法,健康教育及指导方式与方法、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等,使社区护士能够应对居家养老的护理服务环境,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地为居家老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护理。


        4  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的护理保健服务,以现代医学模式为基础,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病理给予持续的、人格化的、及时的和全方位的护理保健服务。社区护理人员应当在为老年人全面建立健康档案、充分掌握本辖区老年人情况基础上,将居家老人进行分类管理,如对于尚能自理的独居高龄老人,社区护士可以采取问安式照料服务方法,定期去老人家中进行探访,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及时发现健康隐患;经济状况比较好的社区,可以给居家老人配备电子信息联络装置,随时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老人,社区可采取类似医院的“责任制护理”形式,委派护理人员进入家庭,进行居家专业护理服务并指导、培训老人的家庭成员学习基本照料知识和技术。此外,还可以组织和培训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临时日间照顾;对于身体基本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社区护理服务的重点应放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饮食或用药指导上,使其能够形成正确的生活方式、自觉预防疾病,提高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