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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邵强

     10月下旬,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新乡市主委张会琴带领民建市委及机关工作人员对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张主席一行先后来到新乡县祥和社区、后辛庄村、富康新村、龙泉社区和牧野区东黑堆村,分别与乡(镇)、村两级基层干部、新型社区居民、计划入住新型社区的村民以及暂无条件入住的村民进行了交谈,广泛了解了基层政府和各收入阶层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想法,结合全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情况,研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的成绩
 
    200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心城市为主体、以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的统筹理念,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推进实现农民就地城市化,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先行编制规划,编制完成了所辖8个县(市)域的村镇体系规划、所辖122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初步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推进重点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本着“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了市区、县城规划区、重点乡(镇)、产业集聚区周边以及干线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内的369个社区建设,实施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初步形成了“农民自建、集体代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四种建设途径和“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五种建设模式。目前,52个示范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全部到位,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善、居住方式和产业发展协调的新型社区初见雏形。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就业,通过建设产业集聚区、规划农民创业园、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发展现代农业四大途径,推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就近城镇化。规划建设了28个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辐射了全市半数以上的乡镇、1/3的行政村;规划启动了18个农民创业园,用于当地农民或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当地就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农民累计创办企业6700余个,带动约12万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狠抓粮食核心区建设,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筹措新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鼓励农民向城镇和新社区集中、完善干部考评机制方面出台70个配套文件,在社区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实现城乡发展规划、行政便民服务、公交、劳动就业、路网一体化。
 
二、我市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财政资金不足问题。由于物价上涨和规划标准提高等原因,在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户均投资大幅提高;在祥和社区,社区一期建设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户均投入3万多元;在新乡县,县财政直接投入2亿元,乡镇财政投入50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投入1亿元,累计投入3.5亿元,建成和在建新型农民住宅11092套,户均财政资金投入约为31500元。以此标准计算,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投入将超过200亿元,按照10年内完成75%的目标测算,年均政府投入应不低于15亿元(未考虑通货膨胀,下同);同目前政府的实际投入相比,资金缺口较大。以古固寨镇为例,由于祥和社区、富康社区等的示范作用,农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热情很高,规划的6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时启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缺口很大,这必将严重影响每个社区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建议市县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提高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额度,确保我市新农村建设计划如期完成。若财政资金不足,除申请继续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需积极协调农发行、农行、农信社等农口专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加大政策性与非政策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利用我市国家级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申请发行政府担保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债券,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二)土地流转指标问题。旧村宅基地由于历史原因,往往规划较混乱,宅基地不整齐、地平高低不一,给排水设施布置混乱,即使只有少部分农户未迁入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也将导致老村难以进行复耕或局部复耕,造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置换周期较长,无法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使用周转指标及时为部分土地办理手续,并导致个别群众不能理解,部分新闻媒体也在土地问题上监督方式简单,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造成一定障碍。建议土地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可允许试点实行5—8年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三)新型农村社区重建设,轻运行。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部分社区文化大院每周的开放时间有限,公共厕所平常上锁,领导视察时才开放。究其原因,厕所平常开放则需雇佣保洁人员,其工资待遇难以解决,导致政府投入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建议在目前社区软硬件建设尚未全部完成的过渡时期,在建设资金中预留数年的社区运转费用,以充分发挥公共设施功能,提高社区吸引力,激励农户搬离旧村积极参加新社区建设。
 
    (四)周转(廉租)房建设。针对部分经济困难农户目前无力在社区建房,短期内也难有经济能力在社区建房,周转(廉租)房建设是帮助他们腾退老宅搬入新社区的有效途径,比如祥和社区周转房面积为70多平方米,家庭困难农户可免费入住,等其经济条件改善后,可搬出周转房并在新社区建设自己的新房。建议将周转房建设统一纳入新社区建筑设计规划和资金安排,并对周转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大小的范围,入住和腾退的条件作出相应的规定。
 
    (五)支持农民建房的金融创新。农民到新型农村社区建房,以户均250平方米,目前每平方米造价600元计,建房投资需15万元左右,不少农户自有资金不足,相当程度影响了农户到社区建房的积极性。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民收入较低,少有可供抵押的财产,农民的信用意识较薄弱,导致农民较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在新乡县,政府协调县信用联社、农行对符合条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房的农户给予平均3万元的贷款支持,但仍有不小资金缺口。建议政府尽快完善对农民财产的确权(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土地承包权,林权等),同时协调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如财产抵押,农户合作互保,乡村集体担保、政府贴息等方式,促进金融信贷政策与社区建设配套衔接。
 
    (六)新型农村社区房产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在新社区自建或购买的住宅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不能抵押贷款,也不能面向社会出售。这使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之上,部分想移居城市的农民,既无法将住宅作为重要家庭财产的流转变现,也无法将房产抵押获得金融支持。部分农民即使定居城市后,由于本人在新型社区的住宅无法出售和流转而闲置,造成资源和财产的双重浪费。建议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先行先试,培育和规范房产流转市场,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在一定范围内进入市场有条件进行流转、租赁、抵押,或者允许农民将本人住宅附带集体建设用地所有和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出售,切断土地对农民束缚的同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七)杜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浪费现象。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规划拆迁的村庄基础设施已有较大投入,甚至目前仍有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正在建设;个别村民由于新社区启动较慢,又急需建房娶妻或者考虑在新社区建房成本较高仍在老村建房,这都将造成浪费并成为新社区建设的阻碍因素。建议加强规划执法,严控在旧村的新建建筑。
 
    (八)进一步细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虽然我市已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但目前仅启动重点区域内的369个社区,未启动社区建设的农村地区多处于自然发展状态。即使是已启动建设的社区,我们发现也存在规划不够严谨和细致的问题。建议根据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对1050个社区的建设时序、资金及土地筹措方案、产业发展与农民就业途径等方面予以统筹规划并细化;同时整合各类农村建设资金,按照规划统筹使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