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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中办学 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建设支部 杨予祥

     普通高中教育介于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国家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准上课。要保证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高中阶段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高中不晚于21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高中不早于6:30。


     实际上,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升学压力大,师生负担重。为了追求升学率,高中阶段普遍存在办学不规范,严重伤害师生健康的现象,个别学校特别严重,到了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的地步。现将某些不遵守以上规章制度的学校的具体情况列举如下:


     1、不执行五天工作制。国家规定的五天工作制,而某些学校一直实行的都是六天工作制,即从星期一到星期六全部为必须工作时间,星期日还要再上半天班作为“周末补课”。


     2、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现将我市某县一重点中学正在执行的作息时间表列举如下:


起床:    6:00
早自习:  6:00—6:55
上午预备:8:00…………上午放学:12:00
下午预备:2:00…………下午放学:5:50
晚上预备:6:30…………晚上放学:22:30
寝室熄灯:22:50


     师生们早上的实际起床时间实际上比这个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还要早,住校生一般是在5点半,教师和走读生则5点起床才能赶到学校不迟到。再者,晚上22:30放学,学生们实际睡着的时间一般都在11:30左右。这与国家规定的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相差很多。导致师生们晚上23:30才能睡觉,早上5点就得起床,每天的睡眠时间只有5个多小时,而工作与学习时间长达近20小时,长年累月,对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3、体育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国家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可某些学校学生们除了每周两节体育课外,就只有每天10分钟的课间操,没有其他任何锻炼时间。
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和学习致使一些学生和教师身心健康出现问题,及一部分学生辍学,有好多中老年教师都出现这样那样的疾病。

     为此建议:


     1、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高中办学规范管理专门机构。


     2、建立举报机制。


     3、对办学不规范的学校实行重处重罚。可以借鉴山东经验,对违规办学的校长给予纪律处罚,甚至无条件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