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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噪声治理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河南科技学院政协委员 崔永斌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为我市人民打造一个山青水绿、便捷舒心的宜居城市已经成为政府与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增加公共用地面积已成为城市是否宜居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我市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面积不断增加,我市近期提出的城市绿地建设规划更让市民对未来优美的居住环境充满了期盼。随着市民休闲娱乐公共场所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市民走出户外,自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多彩的活动让市民陶冶了情操,强健了体魄。但是,由于这些文体活动多为市民自发组织,缺少组织与监管,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其中人们对“噪声”的反映愈来愈强烈,“噪声”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场所:


      1、公园:公园是人们放松身心的良好场所,一些居民在进行歌曲、戏剧的自娱乐自乐演唱时,将乐器连接大功率音响,演唱时使用麦克风,数百米外响场雷动,破坏了安静的休闲氛围,对一些需要相对安静环静进行休闲活动的市民造成较大影响。市民对人民公园、平原公园、牧野公园、儿童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园的以上现象反映较为强烈。


      2、广场:我市城区广场普遍存在早晚市民自发跳舞的现象,这已成为许多人日常健身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自发的“健身舞”团体,基本都使用大功率音响,对周边居民、单位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商业区:我市城区主要街道的一些临街商户为加大宣传动全天动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对周边居民、学校及单位造成干扰,如百货楼商业区、步行街广场、文化路三七一医院附近的沿街商店等。另外,我市已经销声匿迹的户外“卡拉OK”死灰复燃,高分贝的恐怖歌声在夜间令人痛苦不堪。


      针对以上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1、居民个人严禁在公共游园内使用扩音设备及高音贝播放扰民,公园管理部门在公共游园内应加强对扩音设备播放的管理;


      2、居民个人严禁在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扩音设备高音贝播放扰民,提倡文明健身;


      3、严禁个人、单位动用高音喇叭进行户外商业经营活动,提倡商业宣传模式创新,塑造我市“耳目一新”的城市户外宣传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