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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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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把培育发展动力电池与电动车产业作为新乡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产业发展集成创新、电动出租车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了国内首家底盘换电式电动车列入工信部公告,允许在全国公开销售;首创移动式全自动换电站,电动出租车“换电模式”在新乡实现商业化,电动汽车的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一些低速电动汽车(设计时速为20km—60km的四轮电驱动车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无法规依据缺乏监管。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低速电动车在登记上牌、保险等都无据可依,无法纳入车辆管理系统,群众想挂牌照也办不了。许多车辆挂上“某某新能源汽车”或“老年代步车”的牌子,就上路行驶。由于对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无依据,再加上开车的大都是老年人,交警为了避免麻烦,对于这些汽车上路的违规情况,通常是视而不见。二是影响交通。这些车辆没有牌照,对交通法规毫无忌惮。跟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一样,闯红灯、乱变道。在机动车道上如蜗牛般慢行,让本来就跑不快的城市道路变得更慢。三是存在安全隐患。大部分购买、驾驶这种车的人都没有驾照,车辆没有办理交强险;还有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打着老年代步车的幌子进行非法营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此外,这些车辆信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一旦肇事逃逸,很难追查。


      为避免前几年出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泛滥成灾的被动局面,促进我市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1、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在国家没有正式颁布《对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之前,参考其他地市的经验尽快出台《新乡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在《办法》中对低速电动车的上牌、行驶、驾驶员、处罚进行详细的要求,使有关单位管理有章可循。


      2、有关单位要结合电动汽车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具有我市特点的管理办法,以便起到示范作用在全国推广,从而带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