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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我市城乡结合部河道垃圾消除公共卫生事故隐患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三中支部 崔文军

      长期以来,分别流经我市部分城区的卫河、共渠不但承担着防洪除涝的重任,也是沿途农田灌溉的重要水利工程。市委、市政府多年来不断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了多次整治,尤其是卫河市区段的截污、清洁引水、河道定期清淤和景观建设等等工程的实施,起到了增强市区段防洪能力、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拉动经济增长等作用,并且也成了广大城市居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但是在卫河、共渠城乡结合部防护堤上,尤其是河道内,各种垃圾随意堆积、任意填埋的现象十分普遍,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卫河、共渠沿途一些乡村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由于缺乏相应的收集和处理系统而随意丢弃在防护提上,甚至干脆直接将垃圾填埋点设置在河道内。


      二、城市建筑拆迁或农村翻盖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不按渣土管理规定处置,乱堆乱倒。


      三、沿途畜禽养殖户产生的病死猪、动物粪便等随意丢弃或简易填埋在河道内。


      四、河道内擅自建设的练车场、农家院其构筑物本身的“垃圾”及其产生的生活垃圾。


      河道各种垃圾堆存乱象不仅严重影响我市城市形象,遇到降雨时各种垃圾被雨水冲至河道中,既阻碍汛期河道行洪,又对河流水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有些生活垃圾堆存在我市饮用水集中式地下井群保护区域内,长此以往,产生的渗滤液势必威胁我市饮水安全,成为产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的严重隐患。


      为此建议:


      一、结合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河道垃圾综合整治行动。责成有关部门和卫河、共渠沿途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垃圾倾倒管理和清运工作,防止垃圾堆存河道影响行洪,污染水质。


      二、遏制河道垃圾堆存乱象要从源头抓起。城管部门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加大对沿途村庄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资金投入和日常运维管理力度;河道管理部门要对于故意、恶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污物的单位及个人,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水利部门应对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物和人为地面附着物,影响行洪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强制拆除。


      三、建立健全河道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细化明确责任,可像南方地区一样分段实行“河长制”。二是要把河道垃圾管理列入目标考核,好的给予奖励,差的实行处罚。


      卫河、共渠是我市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洪排涝的重要通道、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关键要素,更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相信通过以上治理,对于尽快打造卫河休闲娱乐带、共渠都市农业观光带,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