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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社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三中支部 郭晓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住宅小区大量出现,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以及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制法规以加强小区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解决目前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呈逐年上升、不少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种种原因对簿公堂的现状,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减轻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负担。


      但是目前我市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很不到位,目前市区600余个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数不多。一是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认识不足,许多业主对如何搞好监督与服务工作,业主委员会机构如何有序运行等认识不够,害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需要业主另外为此承担费用,所以在申办时不积极配合。二是程序上有困难。我市现行的业委会成立办法要求必须有小区百分之二十的居民签名,签房产证编号,签联系电话一起申请,才可办理。而目前许多新小区的入住率都不高,加上一些居民出于防范意识,不愿意泄露个人信息,20%的签名率往往很难达到。


      为此建议:


      1、有关政府部门大力宣传、提倡,并积极督促、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2、社区、街道、居委会、房管部门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充分了解掌握相关管理知识,使业委会能够充分代表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