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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及福利保障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教育支部 魏丽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卫生工作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突显。环卫工人作为维护城市容貌的主力军,他们用辛勤的劳动创造干净舒适、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充分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环卫精神,不计得失,默默无闻,为人们创造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据调查,我市现共有环卫工人一万一千多人,仅市区就有五千多人,这些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另有一小部分为城市下岗工人。作为“城市美容师”,他们在为城市的发展和文明、生态创建活动不断做出贡献的同时,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却得不到相应的提高和保障,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极大地影响了我市环卫工人队伍的稳定、提升和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少。我市环卫工人平均工资多年来都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个别县甚至还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基本没有其他福利收入,超时、加班、节假日补贴等也基本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兑现,每月收入在 600元——1400元之间,即使这样工资标准,有时也不能按时发放;同时,除其中一少部分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外,其他种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没有。


      2、劳动强度大。目前,我市环卫工人清扫作业采取分片包段的方式,除市区主干道部分采取机械化作业方式之外,其他均以人工方式为主,环卫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都在 8 小时以上,而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基本不休息,甚至有部分一线环卫工人为增加收入多包片包段,工作时间在 10 小时以上,体能严重透支。


      3、工作环境差。环卫工人长年与垃圾打交道,受到气味、粉尘、病菌、汽车尾气等多种有害物质的威胁,再加上长年不分严寒酷暑、风霜雨雪都在车来人往的公共场合作业,工伤事故每年都有发生。


      4、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强。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的情况造成我市环卫工人群体年龄普遍偏高、人员流动性强的现状,现阶段我市从事清扫工作的环卫工人年龄普遍在 40 岁以上,文化水平以小学、初中为主,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如环卫车辆驾驶、环卫机械操作等岗位,年龄大、没技术的人干不成,年轻人学会技术后很快就会被社会上工资高、福利好的同类型工作吸引走,人员流动性很大。


      为稳定环卫工人队伍,提高我市环卫工作水平,体现对环卫工人的关心和厚爱,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建议我市环卫工人最低工资应不低于我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标准工资,并实施工龄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熟练工人长期从事环卫岗位,对一些劳动强度较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岗位提高补贴标准,同时,给予环卫工人法律规定的超时、加班等工资补贴。


      2、做好环卫工人社会保障工作。凡符合用工条件的环卫工人,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进行聘用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要定期组织环卫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坚持环卫工人每年至少一次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统一配置和发放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增加环卫机械作业水平,降低环卫工人工作强度,减少职业危害。分区分段设立环卫工人休息室,以解决环卫工人作业中用餐、避雨等问题。


4、各部门共同行动,努力营造环卫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加强对环卫招标、外包工作的监督,严禁中标企业层层转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大对环卫工作和环卫职工的宣传,引导社会充分认识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