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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铁路支部 马光春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有力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存在问题


        1、发展速度快,但组织规模小。


        我市合作社发展较快,仅2014年新注册合作社两千多家,但规模普遍较小,无论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还是规模,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都有不足之处。


        2、运作不规范,合作不紧密。


内部管理不规范,功能发挥不充分,社员与合作社关系不紧密,合作意识不强,有的没有成员股份,与农户利益联系松散。


     3、缺乏人才,制约发展。


        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拥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技术人才的合作社不多,大部分合作社仅靠几个发起人,或部分“能人”兼职完成。


        4、服务功能和合作领域狭窄。


        大部分合作社经济实力基础薄弱,仅停留在技术信息服务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初级合作层次上。


        5、资金筹措困难,政府扶持力度不大。


        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积累能力很弱,尤其是种植业,积累发展资金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不能正常开展信贷业务。融资难、贷款难已成为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二、为此建议:


        1、加强财政和农业项目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资金用于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组织化标准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及基础建设。


        2、加大信贷资金支持。


        农村信用社要把合作社及其成员作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各商业银行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要将合作社列为信贷优先扶持对象,增加信贷投入,允许合作社以自有资产和土地流转合同作抵押办理贷款手续。


        3、加强培训、引进人才。


        整合农业、供销、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有计划进行层层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加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4、推进规范化建设。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不但要有规模数量的扩大,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按照合作社示范章程及有关标准,严格农民合作社组建程序,不断提高规范化程度。


        5、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合作内容。


        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积极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服务业合作社,鼓励合作社之间联合发展组建联合社,实现信息互通、资金技术共享、优势互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