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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次    发布人:民建新乡市委
作者:铁路支部 马光春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发展中普遍存在着“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


      一、主要原因


      1、金融机构缺乏投入积极性。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收效慢,加之受气候、市场等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大,导致金融机构谨慎惜贷。


      2、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经济基础薄弱,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很弱,缺乏实物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缺乏物权认证,银行不予办理抵押贷款。


      3、缺乏有资质的涉农信贷担保机构,造成融资困难。


 
      目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任务,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难题的一大举措,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活力。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物权认证条件已基本具备。


      二、建议:


      1、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


      在“两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做好“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2、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政府在财政政策、监管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利用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